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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员工失踪 原是汉中警方带走

2008-8-2    来源: 互联网   【我来说两句
两员工失踪 原是汉中警方带走
三秦都市报 - 2008-08-02


  西安鑫龙公司工程部经理马鹏和司机朱晓辉在两日内接连在上班途中离奇失踪。昨日上午,马鹏的哥哥马忠峰打来电话告诉记者,在7月31日晚7时许,他们家人接到鑫龙公司的电话说,马鹏和另外一名失踪员工朱晓辉都被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刑警大队带到汉中市监视居住,此时离马鹏的失踪已经间隔了36小时。
汉中警方为什么在没有任何告知的情况下带走了马鹏,而且还要对他进行监视居住,对此,哥哥马忠峰实在不解。昨日下午,马忠峰陪同记者来到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想要见被汉中警方监视居住的弟弟马鹏一面,但遭到了汉台分局办案民警的拒绝,而且拒绝回答马忠峰提出的任何疑问。
失踪36小时后才得知被汉中警方带走
根据马忠峰提供的消息,8月1日上午,记者来到了西安市鑫龙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了解情况。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在7月31日晚6时12分,他们突然接到了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刑警队一位名叫李昆的民警电话通知,说他们公司失踪的两名员工都被汉台分局刑警队传讯,接下来还要对两人在汉中进行6个月监视居住,此时距马鹏的失踪时间已经过了36个小时。
接到电话后,当日晚上,鑫龙公司立即派人前往汉中公安局汉台分局刑警队了解情况,同时向马鹏的家人转告了此讯。鑫龙公司经理助理任全胜告诉记者,他们到了汉中后,经过多方努力,才得到了汉中公安局汉台分局当日值班的纪委书记刘继金的许可,在汉台分局北关派出所的问讯室内见到了失踪的两名员工马鹏和朱晓辉。汉台分局刑警队的办案民警没有让他们和两名员工进行任何交谈,只是说他们要对马鹏在汉中进行监视居住,对朱晓辉现在只是问讯,等24小时过后,也要在汉中进行监视居住。在此期间两人都不能再和任何人联系,也不能见任何人。询问原因时,办案民警李昆回答:“领导交办的事情,具体案情不能说。”据任全胜说,他们当时要求警方让两位当事人给他们家人打电话,但遭到了办案民警的拒绝。
汉中警方拒绝家属与被带走员工会面
在马鹏家属的强烈要求下,记者与马鹏的哥哥马忠峰和鑫龙公司经理助理任全胜前往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刑警大队了解情况。记者一行到达汉中后,鑫龙公司经理助理任全胜首先与汉台分局刑警大队办案民警李昆电话联系,说明来意后,遭到了李昆的拒绝,要求马鹏的家属先与汉台分局领导联系,在取得同意后,才能见马鹏。
8月1日下午3时许,马忠峰和任全胜找到汉台分局当日的值班领导纪委书记刘继金,说明来意后,刘继金让他们去找主管此事的一位姓赵的副局长。但那位副局长并不在办公室。无奈之下,马忠峰和任全胜只能来到汉台分局刑警大队,在刑警大队三中队办公室内找到了办案民警李昆。说明来意后,李昆仍然拒绝马忠峰见他的弟弟马鹏,也拒绝回答警方将马鹏带到汉中监视居住的理由。李昆的解释是:“法律规定被监视居住人在监视期间不能与任何人会面,连通电话也不可以。同时我们也没有义务告诉对马鹏进行监视居住的理由。”当马忠峰要求看警方的问讯手续和监视居住手续时,也遭到了李昆的拒绝。
《刑诉法》并没有禁止被监视居住人与家属会见
对此事件,记者咨询了陕西泾渭律师事务所雷静远律师,雷律师告诉记者,首先,按照《刑诉法》规定,拘传的公安机关辖区外进行拘传(询问)时,应当通知当地公安机关。第二,拘传机关应该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被拘传人到案后,应立即进行询问,而不是带到汉中后才进行询问。第三,根据《刑诉法》对监视居住人会见他人的规定,法律并不禁止被监视居住人与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和聘请的律师会见。
两员工被带走可能缘于经济纠纷
鑫龙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估计此事的起因是因为他们公司与汉中一家公司的经济纠纷,在“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没有几天,汉中市公安局曾经以鑫龙公司涉嫌“合同诈骗”为由,派出汉中市公安局经济侦查支队、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刑警大队、汉中市公安局网监支队等三个警种,十余位民警多次来到西安鑫龙公司进行调查,最后调查的结果也是他们公司根本就没有“合同诈骗”的问题。鑫龙公司负责人认为,汉中警方这样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他们公司的正常工作。必要时,他们要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公司及员工的权益。
本报记者 苗嘉诚
一公司两日内两员工相继离奇失踪后续
(文/本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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